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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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上书证监会“状告”天相投顾
来源:扬子晚报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8日作者:

      在业内颇有名气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被两股民告上证监会了。国内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昨日告诉记者,他受股民王某和夏某委托,向证监会寄送了投诉信,要求对天相投顾研究员发布虚假研报给予调查和处罚。

 

荐股报告被疑失实,两股民巨亏


  张远忠告诉记者,天相投顾2011年3月9日发布名为《彩虹股份(600707):2010年实现扭亏为盈》的研究报告,对彩虹股份给出了“增持”评级,天相研究人员到华鑫证券做荐股报告会,力荐彩虹股份,王某、夏某作为华鑫证券客户参加了报告会并相信荐股人员的推荐,买了彩虹股份。没想到,最后两人分别亏损了17万余元与6万余元。

  张远忠表示,两位股民的亏损与天相投顾研究员发布的不实研报有关,报告存在重大过错,用溢美之词误导股民,还有严重的不实信息。比如报告中论述彩虹股份“公司主业已从彩色显像管转型为液晶玻璃基板业务。液晶玻璃基板在全球只有美国康宁和日本三家公司可以生产该产品。” “公司稳居‘中国第一、全球第二’的市场地位。”但实际上,彩虹股份在2011年的主业务量仍是彩管业务,液晶玻璃基板和OLED产品未形成收入,也未贡献利润。而“彩虹股份已经真正成为全球第五家,国内第一家液晶玻璃基板生产企业”,也误导了投资者,其实全球只有五家企业可以生产液晶玻璃基板,彩虹公司是第五家,也是全球最后一家。天相投顾对彩虹股份做出“增持”评级结论不客观、没有合理依据,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董事长拒绝索赔,曾任职证监会


  此前,张远忠律师也就此事向天相投顾发去律师函,要求给两股民相应赔偿,本报此前曾有报道。但天相投顾董事长林义相在其微博上表示:虽然收到了这份要求赔偿的《律师函》,但公司名称写错了,而且无律师事务所盖章或律师签字,因此没有回应。另外,林义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表示,王某和夏某不是公司客户,没有赔偿义务。

  张远忠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任何人都有权对违反有关证券投资咨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可向中国证监会投诉或举报。因此,他代表两股民向证监会投诉天相投顾是完全合法的,证监会也应对此展开调查,还股民一个公道。如果调查属实,应给予天相投顾相应行政处罚,甚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不过,据记者了解,天相投顾董事长林义相曾任中国证监会研究信息部副主任和证券交易监控系统负责人,同时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委员会主任等职。作为曾经的证监会官员,证监会会如何查处,本报将继续关注。